2024年鞍山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时间:2024-12-20 17:46来源:鞍山市统计局作者:点击:

     

    2024年鞍山市统计局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2024年,鞍山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意识,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营造良好统计法治环境,为助推鞍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做努力。现就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1.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市统计局党组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关于宪法的论述、《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多阵地开展学习,扩大学习范围。全局大会、党支部会、党小组会带头领学习近平法治思想,使大家充分领会统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以统计执法监督保障数据质量,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三是丰富学习方式方法,增强学习效果。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统计法》答题活动,发放纸质答题试卷,包括单选、多选、简答等题型。执法人员全部参加了此次答题活动,成绩均超出合格标准。四是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从事统计执法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统计执法证。市统计局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资格的动态管理,对调离统计系统、退休等情 况的统计执法人员及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告。在执法活动中,出示统计执法证件,实行“亮证执法”。五是对统计领域的业务培训。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确保执法人员懂法规、善执法,彻底杜绝凭经验、凭感觉执法。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统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培训工作。市统计局对照统计执法职责清单,组织和指导本系统执法业务知识和行业执法技能培训。

    2.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将法治政府建设列为重要工作职责,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历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研究制定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和每年的法治工作要点。市统计局局长分别在市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上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监督意见》《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全面落实《鞍山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管理办法》《鞍山市统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制度。这些制度的全面履行加强了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行了规范。主要领导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统计普法责任制。

    3.落实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要求,市统计局对统计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文字、音像记录,实现对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完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按规定及时将音像资料归档入卷保存;建立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案卷整理和归档工作。

    4.落实统计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市统计局积极转换思维逻辑,学习借鉴先进地区执法理念、方式,避免片面生硬套用法条,搞教条式、一刀切式执法。根据权力运行特点和法治营商建设需求,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涉及的统计处罚,按照《鞍山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要求,根据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主观过错等因素,对裁量权进一步细化量化,原则上分为“免罚、减轻、从轻、一般、从重”等5个阶次,细化量化后的裁量基准已向社会公布,并在执法活动中落实执行。

    5.开展统计执法案卷评查。按照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通知要求,执法科依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对本局统计执法案卷开展自查。通过自查对案卷规范情况作出具体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对今后执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把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到统计执法案卷评查的重点内容。

    6.认真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不得干预司法活动。市统计局严格自我要求,坚持做到依法行政。同时,严格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领导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自觉维护和坚决捍卫司法权威,坚决做到自觉维护和坚决捍卫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7.聘请专业法律顾问。为了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能,我们在政府的法律人才库中选聘一名专业律师做为法律顾问,全面咨询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使执法者的行为严格守法。同时鼓励全局参加司法考试,增强我局法治力量。

    8.落实涉企统计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依托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确定和公布“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执法抽查的规范流程实施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涉企检查目标。

    9.重要时点强化法制宣传。利用“宪法宣传周”“法制宣传月”“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法治宣传节点,深入企业、深入基层,举办统计法治现场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

    10.完善“四张清单”推进文明执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优化统计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柔性执法监管,提升统计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省、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依据《辽宁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试行)》,制定了《鞍山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试行)》。

    11.组织参加统计执法证考试,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法治能力一是增加执法人员力量,把业务好、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法治队伍中来;二是强化培训,开展有针对性、有重点性的培训;三是培养和树立担当意识,只有树立担当意识,才能保证统计法治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12.落实统计执法公示制度。在本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执法信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告知受检单位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及时公开统计检查、统计处罚、统计强制等统计执法决定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建立统计执法年报制度,公开本部门统计执法总体情况等相关内容。对统计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文字、音像记录,实现对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完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按规定及时将音像资料归档入卷保存;建立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案卷整理和归档工作。

    13.对《统计法》学习纳入领导干部提高能力的必修课。统计法进党校是《关于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中办发〔2016〕76号)明确要求的内容,多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这一要求,市、县两级党校已将此内容列为常规工作。全面提升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使统计工作置于法治框架下,努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社会氛围。

    14.加大违法警示教育学习。统计部门因统计法而设置,学法守法是我们的基本责任,为了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加强教育,我们选取了国家通报的典型违法案件组织了全市范围内的学习,加强统计工作者对统计法的敬畏。

    15.不落时机的开展全社会的法治宣传。一是在各级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将统计法治宣传做为第一项内容,树立守法敬法的理念;二是在入企业调研指导统计业务中宣传统计法;三是在经济性的统计数据查询中宣传统计法;四是将统计法宣传融入到机关各项活动中;五是在重要时点通过街头宣传、户外电子屏、条幅等向全社会宣传法治。

    二、法治建设特色亮点工作情况

    1.执法检查有“重拳”。全年完成执法检查19户企业,行政处罚14户,其中警告2户、罚款12户,罚款总计9.1万元。通过案件的办理,推动了我局与法律顾问的互动、执法程序和文书的规范。并首次按照《鞍山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议事规则(试行)》的规定,对违法企业处罚决定通过市统计局行政处罚审理委员会审议,确保行政处罚的合规合法性。在实现我局多年来统计执法处罚“零”突破的同时,通过全程参与违法案件处理过程,极大增强执法人员对统计违法企业“动刀”的信心。

    2.统计学习有“重点”。一是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委、政府和23各市直单位下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考核细则》。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完善相关学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将讲话精神和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机关党员干部日常学习计划。三是将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制度化。将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列入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市、县两级党校将对以上内容的学习常态化纳入党校课程。四是在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统计违法警示案例等。

    3.专项行动有“重措”。一是向省统计局上报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关于《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总结,圆满完成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收尾工作。全市统计机构共核查企业(项目)5236家,发现问题并改正的企业(项目)279家;开展统计执法88户企业。对2家工业企业进行现场指导,督促立即整改。对1家企业进行了立案;全面对照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全市共查找出3个方面5个问题,目前5个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成。二是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国统字〔2024〕2号)要求,制定《鞍山市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案》,在全市统计机构开展执法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从执法监督主动性不强、执法监督能力水平不高、执法监督工作不规范和执法监督保障不到位四个方面查找出5个共性问题,5个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

    1.诚信统计的社会生态需要进一步培育。一些单位和部门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重视不够,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2.统计执法队伍需要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人员较少,且统计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足,是开展统计执法面临的突出问题。目前市局持证执法人员6人,两个县区没有执法证,三个县区各只有一个持证人员,只有二个县区有两名具有执法证人员能独立开展执法。同时执法人员要兼任专业或其他任务,分散了执法精力。执法人员掌握的统计业务知识也不够全面,面对统计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感觉办法不多。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高素质专业化统计执法干部队伍需要下更大力气。

    四、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1.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按照《鞍山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的要求和程序,结合上级布置的专项任务和我局执法检查常态化的要求开展检查,坚决杜绝不检查、不办案,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二是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对于各类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三是加大重点检查力度。

    2.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提升法治能力。充实统计法治力量,一是增加执法人员力量,把业务好、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同志充实到法治队伍中来;二是强化培训,开展有针对性、有重点性的培训;三是培养和树立担当意识,只有树立担当意识,才能保证统计法治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加强基础建设,切实规范管理标准。一是加强档案标准化管理。按照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执法案卷档案的整理、审核等方面的工作。二是建立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管理。结合数据审核、数据查询和统计执法监督的情况,详细记录统计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统计信用行为信息。三是加强文件办理规范化管理。加强统计法律文书文号统一化管理。




    鞍山市统计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