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统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时间:2023-12-29 14:16来源:鞍山市统计局作者:点击:

     

    按照《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要求,并结合《辽宁省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十项重点工作任务》,鞍山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任务,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统计系统掀起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高潮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对统计工作做了多次批示,鞍山市统计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学习。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完善相关学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将讲话精神和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机关党员干部日常学习计划。二是将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制度化。将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列入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市、县两级党校将对以上内容的学习常态化纳入党校课程。三是全面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推动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操守。四是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多措并举扩大对统计法律法规知晓度。五是建立定期报告和培训制度,深刻认识学习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每年至少一次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贯彻落实工作情况,每年至少学习一次统计相关法律法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讲座。在全市统计系统内广泛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和普法宣传,采取各种形式不断提升全市统计队伍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鞍山市统计局党组将法治政府建设列为重要工作职责,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历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研究制定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和每年的法治工作要点。市统计局书记和局长分别在市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上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全面落实《鞍山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管理办法》、《鞍山市统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制度。这些制度的全面履行加强了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行了规范。主要领导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统计普法责任制。

    三、依法治统,主动出击防范统计造假

    1.鞍山市统计局下发了《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任务分工》(鞍统办字【2022】9号)。明确任务和分工做好巩固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成果,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夯实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统计监督协同配合机制等工作。

    2.常态化落实《鞍山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管理办法》《鞍山市预防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全程监督留痕工作实施办法》制度。县级统计机构和各专业科室每季度向市局报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汇总表》。

    3.宣传统计违法线索举报渠道。主要通过网站公开举报电话、12345电话受理、法治宣传册公布公开电话、政务服务咨询等方式接受举报,时刻保证举报渠道畅通。

    4.常态化落实统计督察整改。鞍山市统计局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常态化推进落实。一是与宣传部沟通将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各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二是与组织部沟通已常态化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市委党校课程,局领导进行授课,各县区党校完成统计法的教学任务;三是分别向市委、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发请示,提醒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四是制定对县区、相关部门落实督察整改事项的考核方案,并根据方案制定了考核细则,各单位按要求上报;五是相关科室按程序严格审查各类企业入库材料,把好入口关,专业科室加强数据审查,把住数据质量关;六是县区和乡镇统计机构负责人调整事前沟通制度全面落实;七是推动各县区常态化落实整改要求,按整改方案要求,各专业深入企业宣传统计法、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了解县区局办公经费拨付、统计人员力量等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改正,推动常态化落实督察整改落实。

    四、法治监督情况

    (一)制定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常态化落实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律法规

    为促进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学法守法,市统计局与宣传部沟通,以文件的方式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有关统计法的学习纳入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重大部署和《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为检查学习效果,2023年市统计局继续制定印发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并将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学习落实情况汇报给市委市政府督查室。

    (二)制定办法,全程监督

    为防止领导干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干预统计工作,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充分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营造“不能假、不敢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环境,鞍山市统计局制定了《鞍山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管理办法》《鞍山市预防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全程监督留痕工作实施办法》,县级统计机构每季度向市局报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汇总表》。

    (三)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

    市统计局认真贯彻“双随机”抽查要求,抽取联网直报的拟检查企业。2023年开展了执法检查,被查单位涵盖工业、贸易、服务业、投资等专业,实现被查地区、专业、单位类型全覆盖。通过执法检查,有针对性的对企业统计人员、乡镇统计员、基层领导进行统计法宣传,强化守法意识。随着统计法宣传工作不断深入,全社会对统计数据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强,守法意识不断提高。

    全市统计系统开展统计执法89户企业。共涉及工业、服务业、房地产、建筑业和贸易5个专业。对2家工业企业进行现场指导,督促立即整改。同时要求各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要执法与培训、宣传相结合。

    (四)融合专业,开展核查

    普查、工业、投资、贸易等专业共同组建一套表单位数据质量核查组,按照专业确定职责,各专业开展实地数据质量核查,分别赴全市10个县(市)区集中开展对全市四上企业的清理、核实工作,市县联动核查一套表单位,实地查看生产经营现场、查阅统计台账、企业利润表、纳税申报表等,仔细核对企业实际数据与一套表上报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不放过薄弱环节,实现了县(区)局和市局专业数据质量核查的全覆盖。在报表期间加强源头数据审核,做到即报、即审、即验,与企业密切沟通,强化“一对一”精准业务指导,确保统计调查对象如实报送当期统计数据,及时消除数据质量隐患。同时,在入库退库方面,加强学习并严格落实国家、省统计局相关规章制度、通知文件和工作要求,将基础工作做实做细,严把入库退库审核关口,确保企业和项目入退库真实准确、流程规范、材料齐备。

    五、贯通协同,提高法治职能 

    (一)与市委巡察办建立协作机制

    一是根据巡察任务安排,市委在巡察前函请市统计局通报被巡察单位开展的统计监测、国家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二是在巡察过程中提供统计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有关县(市)区统计局协助配合开展工作。

    (二)按时向市纪委监委、市纪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汇报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等专项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与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不断推动和改进工作,市统计局按时向两个部门汇报贯彻落实《监督意见》工作的情况,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指导。

    (三)将统计工作融入到纪检监察监督中

    市统计局召开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等重大统计工作事项均与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沟通,并邀请参会,把统计工作和纪检监察结合起来,加强贯通协同、形成合力,使各项统计工作在纪检监察的监督下更加有效发挥统计职能作用。

    六、法治建设完成情况及做法

    (一)以提高数据质量为核心强化执法守法

    1.强化统计执法检查。认真贯彻“双随机”抽查要求,抽取联网直报的拟检查企业。2023年市统计局开展了执法检查,被查单位涵盖工业、贸易、服务业、投资等专业,实现被查地区、专业、单位类型全覆盖。通过执法检查,有针对性的对企业统计人员、乡镇统计员、基层领导进行统计法宣传,强化守法意识。随着统计法宣传工作不断深入,全社会对统计数据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强,守法意识不断提高。

    2.加强部门联动工作。一方面,建立统计信息的共享和协调机制,让各部门了解数据产生过程、内涵和支撑体系,从数据共享里面查找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大势,进而做出科学的判断和政策的研究,推动全市经济健康较快发展。另一方面,建立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协作联动的实施方案》,明确部门统计职责和数据共享清单。做实行业统计数据联审工作,向行业部门发送数据联审单,共同审议行业经济运行的合理性,做好数据风险点防控。

    (二)完善制度提高工作成效,引进外脑提高执法能力

    1.创新制度办法。深入落实《关于在统计领域推行包容免罚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是统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

    2.常态落实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为更好的履行《统计法》赋予的执法权利,纠正数据上报过程中发生的与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不相符的数据,用更真实准确数据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市统计局实施了《鞍山市统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细化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关于违法处理的标准,避免了处理标准的变化,强化了法律的权威,更好的体现公平公正。

    3.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做好政务服务。市统计局有4项政务服务内容,分别是统计数据咨询、统计指标解释、发布统计公报、统计职称评定。对全部服务事项指定专人及时答复,群众诉求主要是接受12345的投诉咨询,通过努力沟通,回复满意率100%。按要求完成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要求。司法局、营商局、审批局、法建办等部门安排的工作我们积极配合和参与,这此部门对我们的积极配合给予了很好的评价。

    4.引进外脑提高执法能力。我们是全地区贯彻《统计法》的主要力量,深感责任重大,不仅要求执法者对《统计法》有较深入的理解,更要求对法律体系有全面的认识,在守法的前提下落实《统计法》。为了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能,市统计局在政府的法律人才库中选聘一名专业律师做为法律顾问,全面咨询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使执法者的行为严格守法。

    5.制定《鞍山市企业统计培训制度》。鉴于企业统计人员知识更新和人员变动的需要,市统计局领导安排制定《鞍山市企业统计培训制度》,整合市县两级各部门的力量,开展长效而专项的统计业务知识培训。确保各企业上报数据的真实有效,防微杜渐出现违反统计法行为,打造全市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

    1.举办现场知识竞赛。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宪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法治意识,提升统计系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营造良好的统计氛围,推动“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工作,鞍山市统计局组织开展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统计办、国家统计局鞍山调查队、省统计局鞍山调查队、市普查中心共组成8支队伍参赛。通过此次竞赛对学习《宪法》《统计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加深了大家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宪法》《统计法》知识的认识和理解,提升了大家的法治素养,展现了统计人的良好精神风貌。

    2.利用网络开展宣传宪法。利用媒体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通过微信朋友圈宣传报道宪法宣传活动,推送短视频使大家知晓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到目前为止,全市统计系统工作人员均转发短视频,极大的增强宪法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达到了极好的宣传效果。

    3.“兄弟联合”大手笔户外宣传。鞍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鞍山调查队、辽宁省统计局鞍山调查队、铁东区统计局四家单位联合在繁华的商业区广场共同开展宪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醒目的红色展板与宣传横幅交相辉映,五颜六色的宣传单和宣传折页显得格外灵动,宣传袋、宣传品及宣传海报样品齐全,液晶大屏幕、拱门、悬挂宣传条幅的氢气球营造出热闹的宣传气氛。统计工作者向路过群众发放宣传单以及宣传品、宣传袋,吸引众多市民参与互动,现场法律咨询热闹非凡。此次活动,共计向民众发放宣传单200份、宣传折页100份、宣传袋及宣传品200件、宣传雨伞100把。

    4.主流媒体宣传,普法力度更深更广。为强化“普法宣传月”舆情引导作用,让更多的人群知法、懂法、守法,让法治理念深入民心,市统计局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是在《鞍山日报》进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打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常态》专版报道。刊登鞍山市统计局局长徐蓉的署名文章,对《宪法》《统计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行宣传。二是通过鞍山市电视台对宣传活动进行报道。通过镜头将普法活动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增强《宪法》《统计法》和经济普查的曝光度,使社会公民知法懂法,更加有效的促进公民守法和统计工作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序开展。为实现鞍山全面新突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5.统计执法、数据核查与普法协同开展。鞍山市统计局在利用《统计法这把“利剑”,守住统计工作的“生命线”的同时,始终将普法放在第一位,只有普好法,才能执好法,才能保证数据质量。在执法检查和数据核查中通过向企业发放法律法规宣传手册、《致调查户的一封信》、统计数据填报办法明白卡和数据质量核查办法明白卡的方式,让企业知法守法,有效的推进企业统计规范化,切实提升数据质量,在推动鞍山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提供数据保障。

    七、明年的重点工作

    (一)加大法治宣传力度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一项长期任务,只有将法律知识普遍为人们所接受才能营造全社会自觉守法的氛围,法治社会不仅需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更需要每一个人都宣传法律遵守法律,我们将法治宣传做为工作的重点,将重要时点普法与日常性普法结合起来,努力形成每个人都遵守和敬畏法律的局面。

    (二)加快执法人员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有坚定理想信念、法律知识完备的执法队伍,是依法统计的保障。执法人员不仅要懂法,还要明白各统计专业知识,这就对执法人员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市统计局要求已取得执法证资格人员定期参加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还要经常与专业科室沟通,掌握新时期出现的新问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理好情况。鼓励更多专业人员能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充实扩大执法队伍。

    (三)继续加大对领导干部守法学法能力培养

    推进《统计法》进党校的常态化,市统计局要求市、县两级党校都要把对统计法的学习纳入教学任务,树立领导干部的守法学法意识。加大对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度,将学习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努力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思想意识。

    (四)深入落实《关于更加有效的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监督意见》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当前指导统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全面贯彻。

    (五)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开展“双随机”检查增加单位数量,做到检查地区、专业、单位性质、规模大小全覆盖。

    (六)加强部门、县区协作联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一是建立监测预警联动机制。市统计局制定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协作联动的实施方案》,明确部门统计职责和数据共享清单。做实行业统计数据联审工作,向行业部门发送数据联审单,共同审议行业经济运行的合理性,做好数据风险点防控。同时,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存在经营困难的重点企业,充分发挥统计部门有数据、有分析,职能部门有情况、有市场、有政策、有措施的优势,深入一线,对基层和企业开展精准服务。二是全面实施“四上”企业培育库制度。夯实部门、县区、乡镇培育库工作责任,共同寻找有望达规的企业,将各区域各行业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列入培育库进行重点监测、重点培育。如重点监测西柳市场大个体培育情况,以及中小村等电商销售情况,积极寻找经济增量。三是建立“点对点”市县联动工作机制。一方面,针对县区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强调研指导,帮助县区统计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统计制度及调查技巧,开拓统计业务能力,切实提高指标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另一方面,加强数据质量核查。下发《统计填报办法明白卡》和《数据质量核查办法明白卡》,确保填报单位在填报过程中出现错报,推进统计工作规范化。

     

    鞍山市统计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