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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鞍山市统计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21版)》的通知
    时间:2021-02-05 15:56来源:鞍山市统计局作者:点击:


    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统计办及各相关部门:

    为营造全市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真正做到依法统计、违法必究,并开展联合惩戒的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和4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发改财金〔2018〕1862 号)精神,市统计局制定《鞍山市统计局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21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鞍山市统计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21版)

      (主动公开)

    鞍山市统计局

    2021年2月3日

    附件:鞍山市统计局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21版)

     


    鞍山市统计局守信联合激励和

    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21版)

     

    1.对所有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惩戒纳入诚信体系,并建议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2.财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要按照《统计法》及其他统计法律法规要求恪守统计人员职业道德并有效开展统计工作,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开展联合惩戒。

    3.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取消各类统计评优资格。

    4.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人员在企业升规和项目入库工作中的审核力度,发现问题将再次开展执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