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1-01-25 15:09来源:鞍山市统计局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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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鞍山市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鞍山市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三、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二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鞍山市统计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鞍山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方面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县(市)区、经济园区、各部门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依法组织和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负责管理、审核或备案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全市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制度;依法监管本辖区内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5.统一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行业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月(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编制。 

    6.组织实施、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专业统计调查及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城乡建设、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国家和省统计局、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基本统计资料、统计公报和其他有关统计信息,负责对外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

    8.负责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开展统计学术交流。

    9.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市及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地方统计法规,对违反统计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鞍山市统计局本级

    第三部分 鞍山市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1年鞍山市统计局预算公开表(具体明细见附表)

    第四部分 鞍山市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鞍山市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1034.64万元。

    (一)收入预算1034.6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34.64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5.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1034.6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959.56万元;

    2.项目支出75.08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6.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43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统计局收入预算1034.64万元,比上年减少188.39万元,降低15.4 %,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是“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只减不增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统计局预算总支出1034.64万元,同比减少支出188.39万元,降低15.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2.29万元,增长2.4%;项目支出减少210.68万元,降低73.73%。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是“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只减不增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鞍山市统计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34.64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34.64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1.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43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89.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34万元,项目支出75.08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鞍山市统计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034.64万元,比上年减少188.39万元,降低15.4 %。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是“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只减不增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鞍山市统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59.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89.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6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1.34万元。

    人员经费830.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28.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0.68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0.6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08万元。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车运行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1.8万元,主要包括本部门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 2020年预算减少12.82万元,降低9.5 %。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0万元,工程采购 0万元,服务采购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主要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鞍山市统计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0台(套)。

    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7项,预算资金75.08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项目支出-债务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及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预算明细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项目支出-债务支出明细表”、“政府采购支出明细表”及“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表”七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鞍山市统计局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