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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如何在统计工作中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时间:2020-11-27 14:18来源:鞍山市统计局作者:点击:

        提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是保证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法律、法规、政策、规章、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方面;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方面;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方面;其他应由本单位履行稳定风险评估的决策事项等方面工作中,正确处理和化解各种风险,正确处理各方面利益,对各项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先期化解,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各种风险的产生,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

    通过稳定风险评估化解机制工作,着力解决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形成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确保各级统计机构按照国家的统计规则办事;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能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确保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服务全面振兴钢都,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一、强化学习,制定文件,完善制度

    1. 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并组织专题学习,将宪法及统计法律法规等内容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确保鞍山市统计法治各项工作的圆满完成提供强有力的领导支撑。

    2.制定鞍山市统计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为解决个别县区由于执法证人员不足无法开展执法工作的现状。制定鞍山市统计执法人员管理办法,要求所有执法人员全部纳入全市执法人库作为全市及各县市区双随机执法人员库使用,以满足各级统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3.制定鞍山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管理办法。落实国家省局关于统计机构相关责任的同时,将《意见》中的政府、部门、纪检、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等全部纳入责任制管理体系中,并建立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排查系统及时处理和解决防止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

    4.制定预防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全程监督留痕工作实施办法。将统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延伸至各级党政机关、部门和调查对象。要求他们都要注意留痕,并及时登记台账。建立广泛的监督和威慑机制,让各级各部门领导都不敢违规干预统计数据,为各类统计相关责任人提供坚强的保护伞。

    5.制定涉嫌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处理暂行办法。明确各项部门的工作职责,规范移送程序和办理时限及步骤。为统计案件的移送和处理提供制度依据。

    二、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1.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对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级党委和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各级政府、管委会职能部门领导班子负监管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监督责任。

    2.建立健全履责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各级统计机构要建立完善全程、全员、全域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构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管委会职能部门依法执行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地完成部门统计工作任务,保障相关行政记录和统计数据之间的关联性、匹配性和逻辑性,对部门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要加强行业统计基础建设,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3.建立健全惩治机制。建立完善统计机构与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移送和转办制度。对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统计机构依法及时查处,并将查实情况和处理结果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涉嫌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统计机构,统计机构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加强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

    1.建立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市统计局在日常管理和了解中,对相关干部是否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在统计数据上造假等问题进行了解;在实绩考核时,加强对干部是否善于利用统计数据进行考核,并将上述情况及时反馈市委组织部。在任职考察和干部考核时,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和深入了解,对确有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经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实行“一票否决制”。把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

    2.建立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对领导干部干扰、限制、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以及指使、授意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数据或统计资料的,实行全面记录、全程留痕,保留完整档案。

    3.严肃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大面积或连续发生统计数据造假问题的,以及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查处不力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党政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警告直至撤职处分;对领导干部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授意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统计造假,阻碍、拒绝统计执法检查以及追究统计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不到位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四、建立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

    1.建立防范数据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政府部门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健全确保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侵犯的体制机制。

    2.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政府部门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授意统计调查对象或其他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阻碍、拒绝统计执法检查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对未依法及时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明知统计数据不实而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对违规干预统计工作不记录在案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

    3.完善统计数据定密解密和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标准统一、操作规范统计数据定密、解密工作程序,加强对统计数据的保密管理。完善统计数据发布、使用工作制度, 加强统计数据安全管理,落实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制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开展“社会治理、法治先行”宣传年活动

    1.开展统计法律知识宣讲。在党委政府各类工作会议中,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在领导层开展宣传工作。在各专业召开各类会议及业务培训中,将统计法律知识和统计法治工作内容作为必备内容,反复多次地宣讲,在工作层形成强烈的法治氛围。

    2.多层级开展数据检查核查。组织市县两级统计执法人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数据检查和核查工作,将法治宣传工作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消除各级统计工作人员心中只是说说而已的茫然敷衍心理状态。实现以查代宣的效果和目的。

    3.利用互联网+持续开展统计法治宣传。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宣传统计法治工作,利用微信群、QQ群和网站等平台,推送统计法治工作内容的信息,并通过各类平台推出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作品。

    4.举办统计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在系统内组织全市统计法律知识竞赛,形成良好的学习统计法律知识的习惯,掀起学习统计法律知识的新风尚。

    5.开展普法下乡进企业活动。走遍全市各街道乡镇召开基层领导和统计人员座谈会,了解统计法治工作在基层开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打通最后一公里。直接与企业管理者统计工作者面对面探讨提升统计法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和措施。

    6.学习借鉴相关部门法治宣传成功经验。走出去打破故步自封闭门造车的思想藩篱,向富有宣传工作经验的部门学习,借鉴好的做法结合统计法制工作实际,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提升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水平和能力。

    7.以“12·4”国家宪法日和“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重点宣传。通过广场宣传、徙步方式、并开展悦动圈等活动采取现场咨询、统计展板、宣传手册、普法手袋等多种形式,传播统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使统计与市民零距离接触,生动体现“统计连着你我他,依法统计靠大家”的理念,全面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  

    8.在年报会中加强依法统计教育。各专业科室队在年报会上加大统计法宣传力度,坚持依法统计、依法上报统计数据,各专业科室队按照自身情况在年报会上自行宣传或者与执法科配合宣传。

    六、转变观念,改革执法理念,树立服务意识

    创新法治理念。就是要以依法治统为根本,将执法理念逐渐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不片面追求执罚数额,要改变过去单一的执法检查就是为了处罚,积极探索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的方式,在执法中坚持服务,在服务中融入执法。要积极主动地去提醒、去告知、去服务,从而在理念上实现监管执罚与服务的统一,开展服务型统计工作。在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现场给予耐心的指导,帮助企业解决疑难问题,争做企业的朋友和参谋,检查中发现企业在管理方面有问题,派专人无偿为企业服务,由原来统计执法的对立改变成为企业的朋友。

    七、强化自身,提高质量

    1.树立以统计服务质量求生存的观念。克服消极等待的思想,真正实现“报表型”向“服务型”转变,要从思想深处切实树立统计服务优质化的观点,克服那种“上级布置的工作做完了,工作任务也就完成了”的错误观点,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天能完成的工作决不再明天完成。

    2.坚持与时俱进,更新观念。要彻底冲破“人情数”的旧观念,消除“统计、统计求人受气”的旧思想,克服统计人的“自卑”。认真树立有为才有位的思想,彻底消除怨天尤人的情绪,用我们的行动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促进依法统计工作更上一层楼。

    3.努力提高统计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法制队伍,依法行政工作的水平不可能提高,依法行政就成为一句空话。因此,要把统计法制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