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发区统计局: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部署,市统计局将组织开展统计“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现将《鞍山市统计“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周雪松 联系电话:5535153
鞍山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鞍山市统计“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辽宁省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部署,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统计“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执法字〔2020〕28号)要求,市统计局将组织开展统计“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现就统计“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提出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统计“七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统计“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系统总结经验,深入查找不足,有针对性采取改进措施,推动统计“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弘扬依法统计精神,加快统计法治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良好的统计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是各地区统计局统计“七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1.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情况;宪法学习宣传情况;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2.《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学习宣传情况;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情况;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情况;
3.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社会公众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统计普法宣传月、中国统计开放日等普法活动开展情况;
5.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开展普法情况;
6.“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7.统计普法工作创新情况。
三、总结验收标准
各地区统计局对照《统计“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对本地区普法工作情况开展自查,逐项进行评估。
四、方法和步骤
(一)全面部署。
2020年8月,市统计局印发通知,布置总结验收工作。各地区统计局制定本地区的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工作并广泛动员。
(二)检查评估。
2020年8月,各地区统计局认真对照《指标体系》,对本地区普法工作情况开展检查并全面评估。对照检查以自查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开展一定比例的抽查。市统计局将视情况对各地区统计局工作情况开展抽查。
(三)总结报告。
2020年8月,各地区统计局在全面总结近五年普法工作基础上,撰写本地区统计“七五”普法总结报告,于8月18日前报市统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地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总结验收方案,积极与司法部门“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相结合,严格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对自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查漏补缺,确保统计“七五”普法工作圆满完成。
(二)系统总结,不走形式。
各地区统计局要系统总结2016年以来的统计普法工作,报告要真实全面反映本地区工作情况、先进经验和特色做法,客观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报告中需包含宪法学习宣传、“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等情况,可将先进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有关数据等作为附件。同时,要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改进方式方法,坚决避免形式主义、走过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保质保量,按时报送。
总结报告和《指标体系》应简明扼要、言之有物,各项工作指标要尽量量化,字数在2500字以内。各地统计局于8月18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市统计局。相关材料电子版同时报电子邮箱17478945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