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统计局:
为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的通知》(国统办设管函〔2020〕77号)和《辽宁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报送工作的通知》,请认真做好2020年度鞍山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以下称“两码”)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按照《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关于做好2014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更新维护工作的补充说明》(国统字〔2014〕64号)和《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工作手册(2019)》的要求,在2019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的基础上,依据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变动情况,通过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报送2020年县以下统计用区划代码、城乡属性代码以及变动情况资料。
二、2020年度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更的调查时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数据报送日期为2020年5月6日至6月15日;2020年7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更纳入下一年度调整范围。
三、为更加客观地反映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属性变动情况,配合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工作,各地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要高度重视2020年度“两码”更新维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计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到同级民政部门或政府部门收集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时期内的变更文献。2019年底,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各地区划变动较大,在工作量增加的同时,一定要认真核对“两码”变更信息,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乡级单位和村级单位命名规则》和《文献编码规则》,确保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信息真实准确,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序登记提供保障。
(二)要充分认识撤乡并镇、镇改街道、村(居)合并等区划调整对现有城乡划分工作的影响,严格执行国函〔2008〕60号文件的规定,根据实际建设的连接情况确定城乡属性。对于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合并的村,在判断村委会驻地与乡级政府驻地是否连接的基础上,还要判断合并前的村委会驻地与合并后的村委会驻地是否连接。如合并前的村委会驻地与合并后的村委会驻地不连接,并且合并前的村委会驻地与其他县(市、区、旗)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也不连接,则合并村的村级属性为其他村级地域,编码为9。
(三)严格按照《城乡划分质量控制办法》(国统字〔2014〕64号),认真开展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和数据质量自查,市级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对部分地区的质量抽查。各县级统计机构在管理系统中据实回答城乡划分质量控制问题,切实提高统计用区划代码与城乡划分代码报送质量。城乡划分质量控制问题分两批填报,第一批在“两码”数据上报的时间点填报,第二批在2020年7月13日至15日填报。
(四)鼓励各地利用新版“统计用城乡划分影像图系统”开展城乡划分和质量检查;积极探索同部门合作,充分利用部门数据和影像图资料核查历史数据。
四、辽宁省统计局于2020年4月7日开放培训平台,2020年5月6日开放数据上报平台,各县级统计机构在正式平台操作前请在培训平台进行演练,避免操作失误次数太多。
五、请各地于6月10日前报送本地本年度区划代码与城乡属性代码全部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文字说明电子版,并于7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城乡划分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本地区统计用区划代码与城乡属性代码变动情况,城乡划分质量抽查情况,城乡划分质量控制情况,城乡划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完善城乡划分办法的建议。
联系人:刘颖
电 话:5536985 15242281898
鞍山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