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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模(限额)以下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及个体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23 11:44来源:鞍山市统计局作者:点击:

    各县(市)区、开发区统计局: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印发的辽统办字【2020】5号《辽宁省以市为总体规模(限额)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国家统计局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以及省队《关于做好规模以下工业样本轮换和一季度报表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从2020年起以市为总体规模(限额)以下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个体抽样调查(以下简称为样本单位)采用新样本组织实施调查。请各县(市)区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到位

    市级规模(限额)以下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已经正式纳入全省统一核算体系。以市为总体样本单位抽样调查数据是省统计局统一核算各市生产总值的重要组成部分。规模(限额)以下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单位和个体数量众多,其样本单位的确定和调查数据的质量尤为重要,扎实做好样本轮换工作是保证调查数据质量的前提条件,此项工作由省统计局鞍山调查队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具体落实,并要求严格按照《方案》和《通知》精神,加强沟通,周密组织,落实到位,切实抓好各环节工作任务。

    二、克服困难、做到统计调查工作和防疫要求两不误

    按照各级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要求,做到防疫和调查工作两不误。样本单位核实工作,可先采用电话、微信、互联网等非接触方式核实信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合适时间段进行后期工作的跟进落实。实地核实样本单位时,应严格执行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加强防护、避免近距离密切接触。

    三、保证新基期调查样本的完整性和持续性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数量落实、上报企业样本单位和个体户样本社区(村),并确保本地区落实的样本不与“一套表”企业和国家规模(限额)以下调查样本相重复。调查样本经省统计局调查队确定验收后,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换。

    四、调查员选聘

    调查员选聘工作与样本轮换工作同步进行。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选聘调查员,调查员要选聘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熟悉当地情况的人员作为统计调查员,可从社区(村)工作人员中选聘,并保持相对稳定。建立调查员名册,为下阶段换发统计调查证工作做好准备。省统计局鞍山调查队负责调查员和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确保每个调查员经过培训后能够胜任实际统计调查工作。   

    五、上报时间及方案制度

    规下工业样本企业目录和《制度》通知已上传至鞍山规下工业微信群,样本核实及一季度季报上报时间为3月20日。规模(限额)以下服务业样本目录和《方案》已反馈到QQ中,各县(市)区将核实确认的样本于4月20日前通过QQ方式上报。


    联系人:赵宇森  联系电话:15242281996   04122225969

        吴洪卫  联系电话:13614928362   04123605633

        吴其河  联系电话:15242281997   04122223969

        徐  鑫  联系电话:18804230599   04122251969


    鞍山市统计局

    2020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