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统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8-12-31 09:24来源:作者:点击:

    2018年,鞍山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2018]27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密结合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创新各项重点任务,健全制度机制,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平台渠道,加强数据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全力推进统计公开透明,不断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现将2018年政务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的总体情况

    2018年,鞍山市统计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2018]27号),政务公开《条例》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定期研究部署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管理体系、队伍建设、经费保障五个关键环节入手,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以公开促效率、树形象,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有力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二、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8年,鞍山市统计局在鞍山统计信息网主动公开政府相关统计信息40余条。

    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鞍山市统计局编制和发布了鞍山市统计局邀请第三方列席有关统计工作会议制度、提供统计资料查询及相关咨询服务办事指南、统计标准统计指标解释咨询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鞍山市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做到重点领域信息集中公开及时发布。扎实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及时公开鞍山市统计局2018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单位名录及执法检查人员名单等统计工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主动做好数据解读,积极推进统计执法事项公开。  

    五、政策解读回应情况

    2018年,鞍山市统计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进行解读;今年共接到4起咨询疑问,都由专人及时予以解释回应。

    六、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详细情况

    2018年,鞍山市统计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七、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2018年,鞍山市统计局没有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八、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鞍山市统计局没有提案办理。

    九、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一)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为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了《鞍山市统计局关于落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做到责任明确,工作到位,规范有序,实现重要方面信息公开的新常态。

    (二)信息公开机构建设情况

    为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今年市统计局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重新调整,市统计局局长金峰担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及各科科长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全面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三)组织开展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年初,制定了鞍山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的政务公开意识,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内容。

    (四)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鞍山市统计局在局综合科设立了信息查询场所,实行专人负责,接待来人来电信息查询1000多人次,提供数据数10万余笔。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1、存在的问题:信息内容有待于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数量有待进一步增加。

    2、改进措施: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统计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晓率;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大力提升信息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在信息公开多样性上下功夫。通过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