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0 12:41来源:作者: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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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鞍山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鞍山市统计局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2017 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 2017 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八、 2017 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九、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

    第三部分鞍山市统计局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鞍山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全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方面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县(市)区、经济园区、各部门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依法组织和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负责管理、审核或备案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全市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制度;依法监管本辖区内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五)统一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行业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月(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编制。

    (六)组织实施、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专业统计调查及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城乡建设、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 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国家和省统计局、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基本统计资料、统计公报和其他有关统计信息,负责对外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

    (八)负责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开展统计学术交流。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市及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地方统计法规,对违反统计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鞍山市统计局 2016 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 、鞍山市统计局

    2 、鞍山市统计普查中心

     

    第二部分 鞍山市统计局

    2017 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鞍山市统计局

    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鞍山市统计局纳入部门决算总收入 1558.37 万元,同比增加 33.33 万元,增 2.19%; 总支出 1294.97 万元,同比减少 0.07 万元,减 0.005%; 年末结转结 263.4 万元。

    (一)收入总计 1558.37 万元,包括:

    1. 财政拨款收入 1279.4 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279.4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0 万元。

    2. 上年结转和结余 278.97 万元,上年度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 1294.97 万元,包括:

    1. 基本支出 1154.78 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552.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35.2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65.43 万元。

    2. 项目支出 140.19 万元,主要是各类统计调查业务工作的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263.4 万元

    主要原因是普查专项经费和购房补贴经费在年末拨入尚未来得及支出形成的资金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鞍山市统计局 2017 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294.97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154.78 万元,项目支出 140.19 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294.97 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59.77 万元,教育支出 0.12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8.1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26.92 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59.77 万元,包括:

    ( 1 )行政运行 819.58 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等支出。

    ( 2 )专项统计业务 27.05 万元,主要是各种专项统计调查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 3 )统计管理 28.54 万元,主要是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

    ( 4 )统计抽样调查 84.6 万元,主要是劳动力调查、服务业调查、农业调查等各项调查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2. 科学技术支出 0.12 万元,是用于人员教育培训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8.16 万元,包括:

    ( 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00.44 万元,主要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特需费、生活补助等支出

    (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7.72 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 126.92 万元,包括:

    ( 1 )住房公积金 58.42 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 2 )购房补贴 68.5 万元,主要是购房补贴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 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 “ 三公 ” 经费支出 10.07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9.97 万元。 2017 年度 “ 三公 ” 经费支出比 2016 年减少 0.23 万元,下降 2.23% ,主要是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降低的原因。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9.97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97 万元。 2017 年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3 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 鞍山市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66.77 万元,比 2016 年增加 66.6 万元,增长 33.27%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车补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 年鞍山市统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74.2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1.0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543.19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统计局共有车辆 3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3 辆;

    (四)预算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17 年鞍山市统计局无全市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五)其他情况

    2017 年鞍山市统计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因此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 2017 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 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级补助收入: 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 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 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 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 “ 财政拨款收入 ” 、 “ 上级补助收入 ” 、 “ 事业收入 ” 、 “ 经营收入 ” 、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等以外的收入。

    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 “ 财政拨款收入 ” 、 “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 、 “ 上级补助收入 ” 、 “ 事业收入 ” 、 “ 经营收入 ” 、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 其他收入 ”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 上年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 基本支出: 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 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 上缴上级支出: 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 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 三公 ” 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 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 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 反映财政部门用于 “ 金财工程 ” 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 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 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 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 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 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 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 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鞍山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